问政内容
关于离婚登记需要由婚姻登记中心重新打印离婚协议以及收取的费用的规定
- 问政网友:明先生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3-01-18 16:23:33
在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存在着群众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由婚姻登记中心重新打印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即使离婚登记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也不行,必须由登记中心重新打印,并收取费用。请问该规定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不是登记中心审核备案,发现问题指出,群众自己修改吗?为什么必须要由登记中心第三方来重新整理打印?法律规定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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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16:23:33 明先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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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09:49:35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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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09:49:49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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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3-01-19 09:49:49
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并向当事人解释了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上双方不能事先签字,需在第二次办理离婚的时候双方到现场签字。初次申请时,工作人员会初审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误,如需更改,当事人可在第二次办理离婚时,自行将离婚协议更改并打印好带了,不是必须在婚姻登记处打印。当事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