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二手房买卖中的问题
- 问政网友:我来此一游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11-10 20:00:46
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有一套房产证上是卖方与前夫(前妻)的名字,但卖方已离婚,且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该套房产归卖方所有,来办理转让产权时,是否仍需要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到现场呢?如果不需要,那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来办理呢?咨询电话是多少呢?谢谢领导啦~~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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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20:00:46 我来此一游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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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14:53: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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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14:54: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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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11-19 14:54:10
经电话联系人问政人,产权证上是原夫妻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有房 产。虽然已离婚,但房产未办理为一方单独所有,登记薄上仍然记载为夫妻共有,卖房仍需要卖方共有人(原夫妻)共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申请转移登记。咨询电话:239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