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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二手房买卖中的问题

  • 问政网友:我来此一游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11-10 20:00:46

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有一套房产证上是卖方与前夫(前妻)的名字,但卖方已离婚,且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该套房产归卖方所有,来办理转让产权时,是否仍需要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到现场呢?如果不需要,那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来办理呢?咨询电话是多少呢?谢谢领导啦~~

问政跟踪
  • 1 2015-11-10
    20:00:46
    我来此一游 已问政
  • 2 2015-11-19
    14:53: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15-11-19
    14:54: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11-19 14:54:10
    经电话联系人问政人,产权证上是原夫妻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有房 产。虽然已离婚,但房产未办理为一方单独所有,登记薄上仍然记载为夫妻共有,卖房仍需要卖方共有人(原夫妻)共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申请转移登记。咨询电话:239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