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居民买社保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笨笨童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11-12 09:54:55
我父亲今年56岁,是城镇居民,以前当过乡村老师几年,也在当时的龙马潭区鱼塘建筑队工作过近十年。前几年市上有政策时,我父亲以曾经在村小教过书的民办老师身份补买了居民社保,现仍在缴纳。现在我想咨询,他曾经在建筑队过作了近十年,能否将这些年的工龄计算在内?
我打电话到龙马潭人社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给予答复是要看档案,需要当时的招工资料、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资料,九几年、零几年用工是不需要这些东西的,当时只有相关的工资表。但后来经与现在的“向阳建筑公司”联系,因当时的账册已超过保管年限,已进行销毁。我想请问:
1、能否请现在的建筑公司开证明,证明当年的用工关系,以补上我父亲这近十年的工龄。2、或者是否有其它的方式方法来证明我父亲与该建筑公司当年的用工关系,以便补齐工龄。3、所需的相关资料除了到当年的用工单位提取外,还能在哪些部门去提取,敬请释疑。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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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09:54:55 笨笨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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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7:43:1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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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7:43:3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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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09:22:09 笨笨童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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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11-12 17:43:31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作了政策解释,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830-25275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