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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自建房审批的问题

  • 问政网友:Henson
  • 问政对象:毗卢镇
  • 提问时间:2023-02-01 15:00:39

您好:

      我家农村的房子已经是20年前建的,目前存在墙体开缝,漏雨等问题。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重建。

      目前的老房子建筑面积估计约180平米,后来到村里问了,由于我们的户籍人口只有3人,实际人口为7人,如果按户籍每人30平米的面积就是90平方,根本就不够住。

      特咨询如下问题:

      1.整个审批流程的标准文件提供一下,需要些什么文件?

      2.可以多浮动30平米的政策,怎么申请?

      3.地下室,车库,卫生间,沼气池,猪圈,猪圈毛尸等用地是否包含在以上面积内?

      4.若需要多申请建筑面积(够住即可),还有什么方法? 

      

问政跟踪
  • 1 2023-02-01
    15:00:39
    Henson 已问政
  • 2 2023-02-01
    17:34:19
    毗卢镇 已受理
  • 3 2023-02-06
    09:30:28
    毗卢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毗卢镇
  • 回复时间:2023-02-06 09:30:28

尊敬的网友,您好!对于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农村自建房审批问题”的相关问政,现回复如下:

1.根据《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泸农宅领组〔2021〕2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宅基地分配坚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可按3人标准审批,但夫妻之间、父或母只健在一方与子女间分户的,以及配偶之间离婚分户但又居住在一起的,按照分户前核算,只可审批分户前的法定节余部分面积。

2.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按照农户申请、讨论公示、村级审查、镇级部门会审等程序办理。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泸县毗卢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896389,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