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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蓝湾香郡业主私自占用花园修建楼梯

  • 问政网友:报料网友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1-12 11:23:50

蓝湾香郡小区14号楼2单元202业主在露台围栏上开了个口子,直接从公共花园里搭建了个钢楼梯上二楼,花园里已经铺上青石板,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管理下。

问政跟踪
  • 1 2015-11-12
    11:23:50
    报料网友 已问政
  • 2 2015-11-12
    16:25:05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1-18
    18:42:27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1-18 18:42:27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17日下午,经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现场调查了解及据物管公司负责人介绍,14号楼2单元202 号住房属施工单位办公用房,施工单位考虑到在居民区办公会对居民生活造成一些影响,为了小区居民不受施工单位人员进出干扰。对此,经施工单位提出开发单位、物管公司同意,施工单位将14号楼2单元202号房间前门进行临时封堵,在平房开口搭建钢楼梯人员直接上办公区域。施工单位承诺该楼梯属于临时搭建,待小区全面建设完成后,不再使用该办公用房,将自行拆除临时搭建楼梯,并恢复绿化。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