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
- 问政网友:莫诺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3-02-13 21:16:49
尊敬的领导: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中回复我的问题。请问泸州市教职工医疗保险,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拔牙时是否可以报销,若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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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1:16:49 莫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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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9:01:01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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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6:04:54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3-02-16 16:04:54
市民朋友:
你好,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问题”已收悉。现按医保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规定:
一、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范围内购药费用,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统筹区内未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加统账结合人员的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
三、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拔牙的费用如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可以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反之则不能。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0830-3122092.
泸州市江阳区医保局
202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