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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江北镇一小区办理初始登记中遇到的问题

  • 问政网友:蔡忠琼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1-16 12:29:15
     我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的南泰苑小区,小区也竣工验收合格半年有余,之前卖出的房的业主一直追办产权证。从七月份开始一直在和房监所,江阳区住建局协调,被维修基金这个问题卡起。住建局一定要求我们将维修基金一次性或整栋楼一次性付清才给予办理手续,三百多套房才卖了几十套,资金本来就非常紧张的情况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维修基金是不是一定应该由开发商提前垫付给住建局才能给我们办理也卖出的房的权属登记?
问政跟踪
  • 1 2015-11-16
    12:29:15
    蔡忠琼 已问政
  • 2 2015-11-17
    08:43:18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2-02
    09:20:01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2-02 09:20:01

江阳区国土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初始登记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书等要件。另按住建部门要求,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初始登记时需完善维修基金缴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