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医保报销比例

  • 问政网友:梦家缘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1-16 14:05:57

你好,我想咨询,我爷爷是泸县喻寺镇的城镇居民,现在在四川医科大学住院,他医保缴费是2015年220元的,想问他的住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几?

问政跟踪
  • 1 2015-11-16
    14:05:57
    梦家缘 已问政
  • 2 2015-11-17
    08:25:3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1-23
    09:59:55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11-24
    09:41:49
    梦家缘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1-23 09:59:55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梦家缘”,您好!您于2015年11月16日14点05分,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泸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有关规定:

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单次住院实行联网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2015年最高支付15万)

选择第一档次和第二档次缴费标准,其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都是一样的,标准:

医院级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

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市外

异地就医

起付线

200

300

400

800

900

第一档

(90元)

80%

75%

70%

50%

40%

第二档

(220元)

85%

80%

75%

60%

50%

二、我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下同)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按80%赔付。

三、异地居住、外出务工或探亲的参保居民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喻寺镇申报电话8290132),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四、参保居民在市外定点机构因病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提供出院证、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外伤或剖宫产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

五、您爷爷因病在四川医科大学住院期间应及时申报(喻寺镇申报电话8290132),出院后持上述资料到医保关系所在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市外异地就医相应比例办理报销事宜。如果还需要对医疗保险的了解请方便电话告知,我们第一时间给予你满意的解释。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