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维多利亚小区消防通道被占存隐患
- 问政网友:mhlxs00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1-18 11:30:34
我是江阳区丹青路维多利亚铂宫的业主,我小区20幢楼1、2单元消防通道被堵“死”改作他用也一年多时间,业主曾多次向江阳区住建局物管科、华阳街道、竹苑社区相关领导反映维多利亚小区忠信物业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4楼开设了名师汇补习学校,爆破公司,5楼开设了快餐店,美发中心(护理头发的药水味道顺着楼道直往上扑,严重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17楼开设了私人订制公司,长期占用我们的电梯,门禁没有启用,严重影响我们的安全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作为维多利亚小区业主,有几个问题存在疑问向领导咨询,希望能得到答复:
1.江阳区物价局、江阳区住建局、华阳街道、竹苑社区相关部门对待群众多次反映的问题迟迟不解决,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作风问题?
2.维多利亚二期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成都忠信物业公司)是否通过招投标?是否经过江阳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能否向业主公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小区内的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拟销售的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人的,由建设单位征得江阳区物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3.业主接房至今已三年,为何到现在电梯楼门禁可视电话仍然无法使用?小区内应有相应的健身设施等为何没有?相关部门能管否?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经查验后,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注:对于门禁设施,在业主多次反映下,已安装近半年时间,但一直未使用,形同虚设。)
4.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用设施收取费用,去向何处?监管部能管否?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住宅小区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凡进入小区内为业主送货的车辆进入,均要收取2元的费用,车库通道临时停车5元一次,而且利用公共区域收取广告费,这些收入是否是属于业主的而被物业霸占?)
5.物业公司资质与提供的服务完全不符,为何多次反映未解决?物管监督部门是否有“失职”行为?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可查过?)
《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等级服务。(相关部可曾下基层调查?)
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按统一格式上墙公示。(相关部可看到过本小区物业的公示?)
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接受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活动中,必须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并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忠信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与期提供的服务完全不符合,多次反映怎么没解决?江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判业主按0.9元/平米交费交费。
本小区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合同价格为1.2元/平米,物业公司资质为一级,根据《泸州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其对应的服务内容与标准有以下项目未达到:
(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相关部门可查过?)
(2)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未让全部业主填写调查表,并签字,满意度资料是否有造假现象?附2014年4月11幢入住业主满意度签字表,满意率不足20%)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车库负一楼、负二楼消防通道被砖堵死改作他用、排烟送风管道被锯断!危害到群众的生命安全!竹苑社区主任作为小区安全监督员,可知否?有图为证但上传不上来)
(4)设备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载人电梯应24小时正常运行。(11幢楼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停运,一下大雨就被水淹一两天无法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可知否?)
(5)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物业安保人员配置完全不合理,全是些五六十的大爷,而且都安置在小区口“有好处”能收费的地方。周边同等收费的小区电梯楼,每幢一楼大厅均配有一位保安,而本小区却没有,能保护业主的安全吗?)。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本小区监控设施形同虚设,长期无人值守,有图为证但上传不上来。相关部门可否到现场抽查过)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注:楼道灯每层本应5个,但多数只有3个能亮,负二楼电梯口消防通道被占用,灯本就8个,只有4个能亮。相关部门知否?)
(8)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注:电梯楼按层高置垃圾桶已于2015年整改完成。楼道玻璃近半年未擦,灰尘很厚,小区内“牛皮癣”广告到处都是。相关部门知否?)
(9)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注: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内部分绿化被私自圈为己有。相关部门知否?)
(10)规范小区停车,车库实行一卡一车出入制,本是件好事,但到了物管处或许就成了“捞好处”的机会,与物管“勾兑”好的,物业办公室会给小区保安打好招呼,依然可停在小区内消防通道,车库消防通道内。(有图为证证未找到图片上传按钮)
业主心声:
希望相关部门为群众主持公道,走“群众路线”,像江阳区付书记一样深入基层,听听群众的心声,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并责令物业公司按其提供的对应服务收费,成立业委会后立刻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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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11-18
11:30:34 mhlxs001 已问政 -
2
2015-11-20
11:39:04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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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15:31:41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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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09:02:30 mhlxs00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1-24 15:31:41
华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该小区问题区住建局、华阳街道、竹苑社区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服务企业,与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我们只能进行沟通和协调。
关于10、11幢消防通道,物业公司先期安装了活动桩防止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因有人将活动桩进行破坏,物业公司进行了加固不能移动。华阳街道和竹苑社区已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保证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可以通过。
查看资料,成都忠信物业公司与该小区开发商兴城房产、天园置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合法程序在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关于小区内的门禁等公共设施根据业主的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是否进行安装,街道、社区已多次联系开发商协调公共设施安装问题,因街道和社区对开发商无任何约束力,也只能进行沟通和协调。
小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具备召开首次大会条件,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下,现小区已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在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待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可以就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用设施收取的费用进行交涉。
通过查看资料,成都忠信物业公司系一级资质物业公司,根据《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2元/平方米物业费属于二级服务标准。由于物业公司属于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进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现场查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在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了公示,华阳街道、竹苑社区已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华阳街道、竹苑社区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公司标准对小区业主进行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