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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违建处理

  • 问政网友:沙粒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3-03-02 18:38:16

想咨询一下关于处理违建的流程是怎样的顺序。比如楼顶非法占用修建住房这样的情况,从执法制止后到强制违建业主恢复原样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作为违建业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惩罚)呢?

问政跟踪
  • 1 2023-03-02
    18:38:16
    沙粒 已问政
  • 2 2023-03-20
    15:27:05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23-03-20
    15:39:47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3-03-20 15:39:47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 违建处理 ”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二)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

(三)违法建设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条例》第三条: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2)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4)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二、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责任分工:《条例》第六条

(一)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三、部门职责:《条例》第十二条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对出租房屋严格登记备案审查,发现违法的建(构)筑物出租的,及时移交查处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协助义务实行信用记分管理;(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经查处机关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应当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在广告中出现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的宣传;(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四、查处流程:

(一)对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依据《条例》第十七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2、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仍不停止建设的,立即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违法建(构)筑物;3、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4、不动产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不动产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5、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

(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立案、调查、审查、告知、下发决定书。对到期未履行决定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执行。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