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医疗保险应该怎么处理?
- 问政网友:蹇丽虹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4-03-05 18:27:21
请问从一个公司辞职后,去另外一个公司实习,实习两个月没有保险,2月转正后再买保险,实习这两个月若不买医疗保险,是否之后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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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18:27:21 蹇丽虹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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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32:0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3-08 16:32:04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现根据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回复如下:
一、辞职后医疗保险应该怎么办理问题
答: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人社发[2012](66号)文件第十条一项的规定: 职工与参保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参保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当月,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职工医保的有关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同时可以参加个体医疗保险。
按(泸人社发[2012](66号)第十四条一项的规定:个体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办理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补缴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从停保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超过3个月办理医疗保险续保的,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原单位缴费年限与续保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满12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加工作而在实习期间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是否享受报销医疗费问题
答: 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人社发[2012](66号)文件第十条 的规定: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应在每月25日前填报《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登记表》,并附相关依据,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变动登记,次月起按重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保险费。职工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底前完成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制定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计划。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就不能享受报销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