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疑问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11-19 15:41:56
一、9月买了一套房子,已经办了按揭。现在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如果能的话,9月我调去新的单位,公积金也没有转过来,我能不能在原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如果能在原单位提取公积金,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因为确实搞不清楚政策,所以麻烦领导详细解答,麻烦了!!
问政跟踪
-
1
2015-11-19
15:41:56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11-20
11:29:2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11-24
10:18:0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11-24 10:18:07
您好:
您在2015年9月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也就是2016年9月以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
您在9月调去新单位,原单位公积金余额未能及时转入新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单位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公积金,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期房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据不可以)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原件真实合法后退回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结婚证复印件。
职工将相关资料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