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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疑问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11-19 15:41:56

一、9月买了一套房子,已经办了按揭。现在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如果能的话,9月我调去新的单位,公积金也没有转过来,我能不能在原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如果能在原单位提取公积金,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因为确实搞不清楚政策,所以麻烦领导详细解答,麻烦了!!

问政跟踪
  • 1 2015-11-19
    15:41:56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11-20
    11:29:2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11-24
    10:18:0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11-24 10:18:07

您好:

您在2015年9月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也就是2016年9月以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

您在9月调去新单位,原单位公积金余额未能及时转入新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单位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公积金,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期房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据不可以)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原件真实合法后退回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结婚证复印件。

职工将相关资料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