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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纳溪区永宁路东雨水井盖缺失致群众摔伤

  • 问政网友:一叶扁舟2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1-20 00:00:28

2015月10月28日我与妻子骑车至纳溪区永宁路东(四0四)经过,因道路边雨水井盖缺失,造成我和妻子二人摔伤,车子严重损坏,当时报了交警和打了120,经区人医院检查为男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伴面部皮肌擦伤,女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伴擦伤,休息一周后,待身体好转来到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被告知不是他们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叫我们去纳溪区城管局咨询,城管局又说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后我们又去棉花坡政府咨询,又被告知这是纳溪区永宁街道办的管辖范围。

现希望能够得到准确答复,这条雨水盖缺失的道路究竟应该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商讨赔偿事宜?

问政跟踪
  • 1 2015-11-20
    00:00:28
    一叶扁舟2 已问政
  • 2 2015-11-20
    10:20:00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11-23
    10:13:23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1-23 10:13:23

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纳溪区永宁路东雨水井盖缺失致群众摔伤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于2015年11月20日与反映人员见面进行沟通,将于11月23日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并于11月24日给出最终解决方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