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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

  • 问政网友:叶小桉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11-21 09:10:32

泸州市大学生就业有哪些相关的扶持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15-11-21
    09:10:32
    叶小桉 已问政
  • 2 2015-11-25
    17:08:4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11-25
    17:09:3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11-25 17:09:39

网友您好:



当前,我市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如下:

1.凡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向灵活就业登记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不超过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向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属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

3.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或到社区(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4.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对社区(村)给予1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5.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身有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向其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毕业生本人每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