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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续工龄问题

  • 问政网友:池之以恒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1-23 13:45:44

各位领导好,我是一名在职小学教师,2007年大学毕业后在泸县一所镇中心小学代课一年,代课时间是从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6月30日,由于参加公招考试未考上,我便来到县城的一所私立职高应聘,之后,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在职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来通过再次参加泸县组织的公招考试,被录取进入泸县一所片区中心校,从事村校包办教学工作。

今年听学校宣传关于代课教师续工龄的政策之后,我便根据有关要求搜集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最后把资料交给了学校,学校把我的资料交给教管中心。教管中心的同志经过询问上级有关部门后,说我在私立学校的一年不能计入工龄,因为没有买保险。听说后我很郁闷,难道在公立学校代课就买了保险了吗?不过,教官中心领导说至少我在小学代课的那年要算。我勉强接受了这个事实。几个月后,学校领导通知我,因为我的工作不连续,不能计入工龄。听后我头都要炸了,怎么回事?

我断然不能接受这个事实,随即找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得到的答案是:上面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火冒三丈,什么样的规定那么的死板,难道就没有一点人性化的东西吗?难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就应该自认倒霉。我不服,我相信总会有解决的方案。我不是在采用欺骗的手段,也没无中生有,难道就是要把我们的利益牺牲掉吗?我真的不会甘心,因为我知道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我相信党。政策规定不认可我,可事实不假,难道我这两年来不是在为泸县的教育做贡献吗?我认为自己为泸县教育事业所作出的贡献是有据可查的,经得起考验的。如果连这样的问题都不能处理好,那还需要哪些所谓的惠民政策来何用。我不会放弃。

请求各位领导帮帮忙,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1-23
    13:45:44
    池之以恒 已问政
  • 2 2015-11-24
    09:15:07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2-03
    14:52:09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2-03 14:52:09

泸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池之以恒”,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咨询关于续工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私立学校教师工龄更改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05〕94号)文件规定:“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原从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因此,民办学校未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被公办学校录用为正式教师后,其在民办学校任教年限不能更改为连续工龄。

二、关于代课教师工龄更改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川人福函〔89〕8号)文件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规定及该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其在公办学校代课的时间不属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故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事股,电话819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