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住户要求单独缴纳水费,而不是由物业代收
- 问政网友:19903319
- 问政对象:兴泸水务集团
- 提问时间:2023-03-28 21:09:56
我是泸州市江阳区江南新区的住户,物业一直在代缴我的水费。现在我申请我自己单独缴纳我自己的水费,而不是由物业公司代缴。如何办理、怎么办理。请告知
-
1
2023-03-28
21:09:56 19903319 已问政 -
2
2023-04-03
09:27:15 兴泸水务集团 已受理 -
3
2023-04-03
09:31:07 兴泸水务集团 已回复 -
4
2023-04-04
08:23:02 19903319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兴泸水务集团
- 回复时间:2023-04-03 09:31:07
尊敬的用户: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江南新区住户要求单独缴纳水费”的帖子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兴泸水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收到您的反映后,我司高度重视,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江南新区7区住户,该小区由建设单位向我司申请办理自来水安装业务,采用总表(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方式供水,每月水费由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向总表后的分表住户收取水费后,按期足额向我司缴纳。由于您所在小区属于总表缴费,每月的分表水费由住户向物业公司缴纳。
您提出的单独缴纳水费问题,需要对楼栋全体住户进行户表改造。根据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的通告》,本次免费户表改造的对象为“2016年1月1日前城区居民自来水未实行户表结算的城市用户”,因涉及范围较大,为保障户改工作的有序推进,需按计划分期分批实施。目前,一期户改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我司正积极办理二期户改立项、初设、招标等前期手续,户改条件成熟后我司将迅速启动户改工作,望您理解。
为保障您所在小区/楼栋能在二期户改工作启动后顺利推进,您所在小区/楼栋需符合以下户改进场条件:(1)结清全部总表水费;(3)所有业主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户一份)并进行电话号码登记;(2)所有业主完成《供用水合同》的签订。以上条件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必要条件,由物业公司或社区(无物业情况)负责办理,届时望您和您所在小区/楼栋的其他业主予以配合。
通过向您进行解释沟通,您表示理解,最后,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今后,如您有任何用水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电话0830-3192777,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供水服务。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