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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老人赡养问题

  • 问政网友:qazwsx123
  • 问政对象:江阳区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3-03-31 22:46:31

情况说明:老王(块90岁)膝下2儿和几女,大儿子多年前去世,留下儿媳(未再嫁),儿媳每年过节会和孙辈一起回来送点礼物给点钱给老王,且每年给有几百斤粮食(折合人民币)给小儿作为给老王伙食费。老王一直与小儿一起生活!在此期间老王生病或其他状况未与大儿媳妇分担。现在因小儿家庭条件突变且老王年纪大需要照顾,小儿不能完全承担起老王一切。 咨询:1.大儿媳妇有没有义务和小儿一起承担起赡养老王的一切事宜!(如有怎么分担) 2.大儿媳妇在现有条件上是否有继承老王柴山土地权利!(以前已经将柴山土地证上的名字写为大儿子名字) 3.孙辈是否有继承权?

问政跟踪
  • 1 2023-03-31
    22:46:31
    qazwsx123 已问政
  • 2 2023-05-11
    10:34:39
    江阳区司法局 已受理
  • 3 2023-05-12
    10:21:10
    江阳区司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3-05-12 10:21: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通过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建议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中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