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女教师产假问题
- 问政网友:清平乐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1-24 20:31:48
尊敬的领导: 我是纳溪区一名乡镇在职女教师,想咨询一下本区关于女教师产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由于家在外地,想回老家待产,不清楚具体的产假休假时间,如果恰遇今年寒假,产假时间是否可以顺延呢?望领导能把产假的具体文件发一份出来,给予我明确指示,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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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20:31:48 清平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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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1:16:44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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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7:34:55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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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21:04:43 清平乐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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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1-25 17:34:55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我局收悉你的问政,现回复如下: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文件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产假时间从请假时间开始计算,假期包含在内。
我局相关人员已通过电话向你作了详细说明。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我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428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