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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理性笃行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11-25 10:42:20

本人现是市级部门公务员,以前在江阳区工作,从1997年——2004年,参加了江阳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请问:一是这段时间是否计入现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二是个人缴纳部分是否进入个人账户。

谢谢,望回复。

问政跟踪
  • 1 2015-11-25
    10:42:20
    理性笃行 已问政
  • 2 2015-11-25
    17:10: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12-01
    09:54:4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5-12-01
    10:07:28
    理性笃行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12-01 09:54:44

网友您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有关规定计发待遇。个人缴费本息待四川省对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出台后,再按规定处理。

有关事宜,可联系市社保局基金征收三科(电话3190536)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