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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

  • 问政网友:VOLAR
  • 问政对象:叙永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3-04-06 10:52:50

于18年在叙永注册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早已遗失,本人在外地,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进行遗失登记 ,请问之后如何操作能在不回当地的情况下进行销户

问政跟踪
  • 1 2023-04-06
    10:52:50
    VOLAR 已问政
  • 2 2023-04-06
    16:04:19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23-04-11
    15:46:41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3-04-11 15:46:41

董女士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于4月11日完成相关信息收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不回当地不能现场办理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业务时,可通过线上提交申请资料办理:即先下载天府通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并实名认证成功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直通部门选择省市场监管局、再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个体工商户登记,进入个体工商户登记端口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二维码进行扫描办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2022年版)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规范材料:(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清税证明材料》(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

  3.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1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0-6232221。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