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商转公贷款
- 问政网友:xybxbq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11-25 15:38:13
我于2012年购买了鹭岛国际小区的房子,但由于开发商和政府的问题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按照泸州市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从7月18号起可以实行商转公(在原商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直接转),由于政府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不能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也不能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我身为80后,急需要减轻负担,请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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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5:38:13 xybxbq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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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11:05:4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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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7:31:5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11-30 17:31:50
您好: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为:
1、贷款申请人(原按揭贷款借款人,下同)已在本市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尚未结清;
2、原按揭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原按揭贷款;
3、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之前,已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正常缴存状态;
4、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仅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是原按揭贷款所购住房的权利人;
6、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原按揭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有恶意逾期情形的,不予批准;
8、贷款申请人能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担保;
9、符合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要求。
二、商转公贷款有两种抵押方式:
1、原按揭贷款所购房屋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原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抵押。
2、原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未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本市行政区域已取得的本人名下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仅限于父母、子女)的商品住房作抵押物。
三、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与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补充协议”,在上述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请向原按揭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获得原按揭贷款银行批准后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四、介于鹭岛国际住房的特殊性,在产权证不能顺利办结的情况下,如你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可以选择他房抵押模式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