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新农保转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陈宽莲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1-26 12:30:48
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与居居转职工养老保险先后的利害关系
您好!不知道为什么在泸县社保局网站上的信件,突然就进不去了,希望不是刻意屏蔽的,作为公民,我们有权了解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相关法规及操作程序,所以只能再这上面表述我的固执的迷惑:
之前有征询过,我妈妈于2009年12月参新农保,按政策是可以自费将新农保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参保日期按新农保的参保日期计,于55岁后可一次性补缴剩余部门办理退休。现在遇到的问题的,
一、现在企业已经答应为我妈妈参职工养老保险,但前提是必须先将新农保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后,他才能为其参保,所以我想先征询一下,此要求是否是因有相关法规限制?
二、由于我妈妈在此之前所在的企业一直都未为其购买保险,如果先让企业进行参保,再转保险,是否会按企业参保时间计首次参保日期,需逐年缴费满15年方能办理退休?
三、如果企业现在开始为其参保,是否可以一直为其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55周岁?
四、如果转保(按2009年12月至今进行新农保转职工养老保险),到了55周岁后,可否要求企业一次性补缴约2011年至2015年之间未参保月份?
以上问题还请相关人员祥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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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12:30:48 陈宽莲 已问政 -
2
2015-11-30
09:07:14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2-04
08:50:56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2-04 08:50:56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陈宽莲”,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以如上题目问政:“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转职工养老保险先后的利害关系……”我们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由于您咨询的问题较多且复杂,我局基金征收股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11:50与您电话联系,并在电话中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您表示满意。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3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