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烟草证注销重新申办的咨询
- 问政网友:金色秋风
- 问政对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 提问时间:2023-04-14 10:23:50
关于蓝田红树湾一带,店面转让烟草证注销以后,新接手者是否可以在原店面重新申请办理烟草证?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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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0:23:50 金色秋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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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4:53:53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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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18:19:11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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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 回复时间:2023-04-18 18:19:11
尊敬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通过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烟草证注销重新申办”的咨询已收悉,我单位于4月18日进行了受理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新接手者有权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现行《泸州市江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七条,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一)申请人条件:自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持有法定材料。(二)经营场所条件:必须有确切地址且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不得同时具备常态生活使用功能。申请办理烟草证能否申办成功,需符合当前颁布的《泸州市江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具体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地址现场核查后予以答复。
江阳区局(分公司)于4月18日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刘运斌
联系电话: 0830-2362579
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