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溪区老君山公墓收费问题
- 问政网友:刁红
- 问政对象:纳溪区发改局
- 提问时间:2023-04-15 13:24:15
泸州市纳溪区发改局和民政局于2018年4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老君山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泸纳发改价格【2018】12号),现就此文件提出以下诉求:
一、请求审查此文件的合规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不在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内,所以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文件不合规,请求予以撤销。
二、请求责成纳溪区发改委、民政局严格监督管理老君山公墓管理所,对老君山公墓维护管理费合理定价。经对全国公墓维护管理费价格的了解,20年的维护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0%。此文件中20%的收费标准简直太离谱,太吓人了!
公墓不是普通商品,每个墓穴的售价就已足够高了,而使用年限也就只有几十年,请求相关部门以民为本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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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13:24:15 刁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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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17:43:26 纳溪区发改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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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8:20:21 纳溪区发改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发改局
- 回复时间:2023-04-20 18:20:21
市民朋友,你反映的“纳溪区老君山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发改局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关于制定老君山公墓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泸纳发改价格〔2018〕12号)文件合规性问题。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文件规定,公墓维护管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区发改局和区民政局联合制定的这个文件是合规的。
二、请求责成纳溪区发改局、纳溪区民政局严格监督管理老君山公墓维护管理费合理定价的问题。
老君山公墓是我区唯一经省民政厅批复的一所经营性公墓,纳溪区民政局作为老君山公墓的行业监管部门,在平时工作中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定期对该公墓在执行国家、省、市殡葬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责成限期整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规定,县级殡葬服务机构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并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文件规定,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县(区)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因此,纳溪区发改局和纳溪区民政局也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合理制定了老君山公墓的护墓费。
三、您反映20%护墓费标准太离谱、太吓人的问题。
目前,我省未明确规定公墓护墓费的收取标准,纳溪区发改局只能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收取标准作为参考。老君山公墓护墓费的标准是参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制定南寿山墓园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3〕176号)“公墓维护管理费期限以20年为一个收费周期。本着丧属自愿续签合同的原则,可以向丧属一次性收取下一个周期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其中,壁墓维护管理费标准按原售墓价格的15%收取,其余墓穴维护管理费标准按原售价格的20%收取”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您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区民政局积极向省市反映、建言献策,争取上级能参照其他定价较低的省份,尽快制定出明确的价格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若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电话:18111170198,区发改局物价股,电话:15983049051。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