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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建房咨询

  • 问政网友:乡下农民
  • 问政对象: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3-04-20 10:54:33

请问纳溪区农村可以异址建房吗?该怎样申请?

问政跟踪
  • 1 2023-04-20
    10:54:33
    乡下农民 已问政
  • 2 2023-04-21
    13:45:0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3 2023-04-23
    15:52:29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4 2023-04-23
    17:49:58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3-04-23 17:49:58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一、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泸纳府发〔2020〕59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异地新建:

(一)具有本村农村居民户籍而尚无住房的;

(二)按照镇村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异址新建的;

(三)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拆除的;

(四)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五)对现住房进行原基改建的;

(六)其它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可参照我区《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泸纳府发〔2020〕59号)文件进行申请,申报审批流程如下:农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员现场踏勘选址,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经区政府同意并下发批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核发《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通知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会同村组干部放线定界。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业务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33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业务系统的通知》(〔2022〕-462)文件规定,若异地建房,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相关要求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改革股,联系电话:0830-4128483。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