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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华阳江湾村三组征地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luoxueyan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1-28 21:54:53

咨询关于征地补偿:  本人原是江阳区华阳江湾村三组农村户口,(现父母,丈夫的户口均在华阳江湾村三组,)我是独生子女,老公是男到女方落户.我在原农村家里有土地,还有宅基地)          

今年7月我因孩子入小学,将我与孩子的户口转入龙透关派出所(现名下和丈夫共有一套住房在酒城大道二段),现我家即将征地,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享有那些合法的补偿?(我和孩子可否享有拆迁我家旧房屋的补偿,房租过渡费,对于征地补偿有没有清苗费,安置房。

问政跟踪
  • 1 2015-11-28
    21:54:53
    luoxueyan 已问政
  • 2 2015-11-30
    10:09:14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2-09
    09:56:22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2-09 09:56:22

  江阳区国土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以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享受安置。属征地房屋安置人员,其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区(县)房监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的城镇居民配偶及其城镇居民未成年子女,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你老公男到女方落户,是农村居民户口,其房屋属征地被拆迁,你和孩子经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定为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后可享受优惠房屋安置和相关待遇。按征地相关政策规定,你和孩子不能享有你家旧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其它的按规定标准补偿到原你家的户主名下。你和孩子不属农村在籍人口,至于征地补偿有没有青苗费,如果被征地单位申请将青苗附着物补偿款补偿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青苗附着物按实清点丈量到户,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就补偿到种植者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