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县农村征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
- 问政网友:张良银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11-29 18:06:14
领导好,我是合江县法王寺镇村民,我家因加宽法王寺风景区公路需要征用家里458平方的砖混结构房,已装修。还有一个院坝。有房屋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些田地,请问拆后房屋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坝子的标准和土地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各是多少?依据是四川省或泸州市的哪些法规或条例?还有这个标准在镇村两级政府面前有法规效力吗?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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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18:06:14 张良银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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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6:13:15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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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6:14:07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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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15:06:16 张良银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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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2-02 16:14:07
合江县法王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张良银咨询“合江县农村征地房屋和土地的
补偿标准”的回复
网友你好:
房屋拆迁与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执行,具体明细在拆迁前要进行公示;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于法王寺镇石佛至法王寺寺庙的公路属通村公路改造加宽工程,上级只争取到该路的建设资金,未争取到土地补偿的相关经费,现暂定该项目的土地指标按村级道路建设对待,相关事宜都按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