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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县农村征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

  • 问政网友:张良银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11-29 18:06:14

领导好,我是合江县法王寺镇村民,我家因加宽法王寺风景区公路需要征用家里458平方的砖混结构房,已装修。还有一个院坝。有房屋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些田地,请问拆后房屋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坝子的标准和土地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各是多少?依据是四川省或泸州市的哪些法规或条例?还有这个标准在镇村两级政府面前有法规效力吗?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1-29
    18:06:14
    张良银 已问政
  • 2 2015-11-30
    16:13:15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12-02
    16:14:07
    合江县 已回复
  • 4 2015-12-03
    15:06:16
    张良银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2-02 16:14:07

合江县法王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张良银咨询“合江县农村征地房屋和土地的

补偿标准”的回复

                 

网友你好:


房屋拆迁与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执行,具体明细在拆迁前要进行公示;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于法王寺镇石佛至法王寺寺庙的公路属通村公路改造加宽工程,上级只争取到该路的建设资金,未争取到土地补偿的相关经费,现暂定该项目的土地指标按村级道路建设对待,相关事宜都按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