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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自建房求助!

  • 问政网友:天蓝
  • 问政对象:潮河镇
  • 提问时间:2023-05-05 11:46:07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能抽空查看我的问政!

    我老家在潮河镇农村,准备在本村范围内异地修建住宅,几经周折,选定了一处符合规划可建住房土地,且经过正规手续取得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于年前进行了土地场平,准备于年初动工修建。该处土地原为我家伯伯老屋基占地,但随着伯伯的去世,伯妈改嫁,儿女均已外出,户籍早已迁出本村,且原土房已倒塌至少十余年,且根据土地三调图斑,该处已属于一般耕地。但今年春节期间,伯伯儿女回老家上坟时发现我已将他家老屋基挖除,遂找我要说法,并索要叁万元赔偿,并威胁说如不给钱就不能修房,不然即使我单方面要修也会给我拆除。考虑到本是亲戚关系我家也不愿把事情闹大,于是暂停了房屋修建,找了社上,说是让我们自行协商。

    在这里我想咨询下领导,像他们这种情况(户籍外迁、房屋倒塌)是否还有资格想我索要赔偿?

    



问政跟踪
  • 1 2023-05-05
    11:46:07
    天蓝 已问政
  • 2 2023-05-05
    15:15:43
    潮河镇 已受理
  • 3 2023-05-08
    16:59:06
    潮河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潮河镇
  • 回复时间:2023-05-08 16:59:06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农村自建房求助”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单位于2023年5月8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您获得审批的宅基地位置与您目前推平的土地位置出现了偏差。目前您已推平的土地为郑某华的经营承包地,土地经营权归郑某华所有。其中,关于您所反映的相关赔偿费用问题,建议您和郑某华自行协商解决。我单位已于2023年5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潮河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咨询电话:0830-868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