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拆迁户购房契税抵扣不合理!
- 问政网友:游游哥
- 问政对象:泸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3-05-11 13:08:16
作为泸县高铁站规划建设拆迁户,在拆迁时告知的政策是购买商品房可抵扣契税,且是家庭成员可累计抵扣。于是在2020年购买了商品房期房。现在我去办理契税,窗口告知我不能用父母额度进行抵扣,政策变了!我就想请问,拆迁时宣布的政策只是用来诱骗拆迁的吗?我们是基于这个政策的前提下才按照政府征地要求进行拆迁,现在说政策变了,那我的损失谁来负责?如果是基于当事人权利问题,我可以出具父母同意证明,而窗口说根据要求只能父母买房时才能抵扣,我父母快70岁了,这个要求合适吗?泸县到底什么经济水平没点数吗?如果每个人都需要自己购房才能抵扣,这是否是牺牲拆迁户的利益来激励购房政策!这个政策就不合理,还要求我们必须按照这个执行!人民的利益在哪里提现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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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13:08:16 游游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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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15:22:47 泸县税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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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16:38:57 泸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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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14:15:33 泸县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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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14:29:44 游游哥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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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3-05-12 14:15:33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的“拆迁户契税抵扣问题”的问政,我局已知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拆迁安置减免契税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上,仅注明总金额,未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明确分配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注明的家庭成员均可以在拆迁安置补偿总金额范围内进行抵扣,累计抵扣金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总金额;对于已注明份额进行分配的,仅能抵扣购房人本人(含配偶)部分拆迁安置补偿部分。
若您仍有税务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泸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0830-72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