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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江阳区农村低保申请问题

  • 问政网友:何兰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2-03 12:13:01

你好,我妈妈是泸州市江阳区农村的,老公在三年前死于癌症,家有两个女儿都出嫁外地,家里户口簿上就只有她一人,双手因风湿做不了重活, 之前申请了低保,今年老家低保被取消了,被一个家里条件好得很,而且很有关系的人代替了。我希望相关部门多关注一下农村低保问题。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2-03
    12:13:01
    何兰 已问政
  • 2 2015-12-03
    16:00:3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2-04
    17:03:49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12-07
    14:00:57
    何兰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2-04 17:03:49

江阳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江阳区常住户口的,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以下的,家庭财产符合我区规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乡低保救助申请。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审核您母亲的家庭收入时,也会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同时,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我区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超过低保享受标准的低保户,及时取消低保待遇,而并没有代替的政策规定。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江阳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电话:3123522。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