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道路收停车费合法吗
- 问政网友:载舟之水
- 问政对象:市城管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3-05-22 15:20:32
关于泸州市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我有几个疑问;
修建公共道路的钱是由财政资金修的,也就是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修路,路修好后画个停车位再次进行收费,这合法吗?如果合法,请相关单位给出收取公共道路路边停车位收费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把路边停车收费承包给城投,那么城投作为 一家公司,他又有什么权利利用公共资源向大众收费?
车主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税及养路费等费用,现在路边停车收取停车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查阅中国民法典, 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允许公共停车位可以收费,请相关单位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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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5:20:32 载舟之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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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14:50:39 市城管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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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14:51:58 市城管执法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3-05-29 14:51:58
载舟之水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收费问题的关心,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收费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有关政策。目前停车收费被广泛应用于我国交通发展政策中,通过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定,设立醒目的收费公告牌,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泊位供求关系,使公共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既满足了车主临时停车的需求,又有效提高了公共车位使用周转率,从而促进城市交通管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2019年,经政府公开召投标,泸州市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主城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作为授权运营主体,其运营管理泊位按照《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交警、城管等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和审批后设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泸州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泸市发改价费〔2020〕18号)文件标准执行,且每个收费路段均立有收费公示牌向市民公开收费标准(泸州现行的收费标准在全国都是低的)。收费收入均为国有资产,每年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