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田镇政府市政路面改造后果的投诉
- 问政网友:人间四月天2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3-05-24 18:45:09
有话请你说栏目,你好。上次反映关于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蓝田镇政府关于市政路面改造项目造成本人所有房屋漏水事宜的回复我已经看到了。首先对于回复内容,本人非常不满意。同时也认为以上二部门的回复过于武断和简单,属于对自身应履行职责的不作为。 第一,本人在江阳区蓝田街道桥南花果路和蓝安路一号房屋在市政路面改造前并无漏水问题出现,2016年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未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及查实相关资料与相关住户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强行改变道路使用用途,将人行道改变为道路及停车场。之后漏水问题一年比一年严重,故我认为原本人行道设计规范中动载荷及静荷载指标不能承受道路使用性质改变后大(货车)及小车进出的荷载,从而导致路基发生沉降或变形将原本的防水层破坏。另需着重说明的是未改造成停车场的人行道部分至今未出现渗水情况。你们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第二,就泸州市江阳区以上二部门提出道路保质期未出现问题一事,首先我认为原本路面使用性质的改变从而导致路基发生沉降或变形将原本的防水层破坏是有时间及过程的,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出现大规模漏水的情况。其次城市道路质保期仅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对道路质量的保修规范。纵使城市道路已质保期期满,并不能使城市道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本道路的侵权责任发生改变。 第三,该停车场还在继续使用,原本路面使用性质改变后大货车及小车进出的荷载,会导致路基层进一步发生沉降或变形,使我地下层房屋漏水情况更加严重,甚至破坏房屋结构。故我希望在问题解决之前暂停使用该停车场,以免使我方损失扩大。 人民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本人也相信党和政府能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故希望能责成蓝田镇政府和江阳区综合行政执发局请认真面对人民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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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8:45:09 人间四月天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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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09:59:49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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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1:18:46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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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1:20:27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3-05-25 11:20:27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蓝田镇政府市政路面改造后果的投诉”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该处房屋建于30余年前,建设年代较久远,城建档案馆无法查询该房屋建设和防水相关资料。我局多次会同街道、该房屋业主现场协商,针对你提出的改造市政路面导致楼下漏水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且现暂无直接证据为道路改造导致防水层破坏漏水。建议由专业鉴定检测单位对该处漏水问题进行责任认证鉴定,出具正式鉴定报告,我局将依据正式鉴定报告结论责任划分,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