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擅自签订所谓的靓号协议阻止客户携号转网
- 问政网友:qw123456
- 问政对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提问时间:2023-05-27 10:08:13
本人手机号码18160075288到电信公司办理携号转网时被告知该号码是靓号有保底,若要携号转网必须支付违约金。经核实该携号转网协议:该协议不是本人签订。理由有:1.2021年4月,该号码在合江电信营业厅办理了融合畅享299套餐,工作人员说299套餐在网时间为2年,到期后自动解除。2.为什么2021年4月办理了299套餐,2021年5月28日又多了一份靓号协议?3.系统里显示靓号协议签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经核实,该协议无本人签字时的照片,该协议签名不是我本人签字,不认可该协议,怀疑电信公司擅自签订协议。4.电信公司未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 [2019] 242号) 第九条规定: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请电信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此事,查清协议的真实性以及解决让我携号转网的问题,还消费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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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10:08:13 qw123456 已问政 -
2
2023-06-02
16:47:0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已受理 -
3
2023-06-02
16:47:3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回复时间:2023-06-02 16:47:3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电信公司擅自签订所谓的靓号协议阻止客户携号转网”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造假问题
您提出“该协议签名不是我本人签字,不认可该协议,怀疑电信公司擅自签订协议”问题,可通过申请法院判定合同真假。
二、关于合同履约问题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三、关于监督管理问题
我局将协同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营商提升信息通信服务质量,及时处置用户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