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设立要求
- 问政网友:渔夫戴帽
- 问政对象: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提问时间:2023-06-10 11:55:41
尊敬的江阳区文旅局领导您好:
咨询在江阳区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是否执行"川文旅字【2022】169号"规定: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100米。这里的交通行走距离是否要算人行横道?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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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1:55:41 渔夫戴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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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18:04:51 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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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18:05:26 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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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回复时间:2023-06-12 18:05:26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设立要求情况已收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江阳区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文化旅游厅相关文件开展审批。相关政策已电话告知问政网友,具体事宜可到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窗口详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