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网络问政问政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12-08 11:40:24
江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好,我是江阳区原来的一名村官,现已辞职,想提取原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未买房,未租房。想按照辞职这条线提取。
问政跟踪
-
1
2015-12-08
11:40:24 网络问政问政 已问政 -
2
2015-12-09
09:36:5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12-10
16:58:0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12-10 16:58:05
您好:
川建发〔2007〕99号第十条职工离职、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退休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个月后仍无新单位接收的,可以申请销户。
职工销户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经办人按规定收集整理并汇总填表-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提取记账-复审-财务划转到单位预留账户-单位支付给职工
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退休文件或退休证,加盖单位公章的离职文件或解聘通知;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3、单位根据职工提交的提取资料汇总填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份。
江阳区管理归集咨询电话:3102791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