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个人低保
- 问政网友:yangjie1997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3-06-21 12:43:57
尿毒症患者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个人低保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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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12:43:57 yangjie199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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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8:27:53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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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8:31:23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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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3-06-25 18:31:23
网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尿毒症患者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个人低保吗”已收悉,现按政策回复如下: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实行补差救助。另外,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潘蜀兰
联系电话:0830-3192352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