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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物业公司拒开物业费正式发票问题

  • 问政网友:253005147
  • 问政对象:合江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3-07-01 19:26:07

        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业主要求开正式发票,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开发票,只开物业公司收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因此咨询以下问题:    1.物业公司是否应该给业主开正式发票?    2.物业公司各种理由拒开据物业费发票是否违法?是否该处以罚款?    3.对物业公司拒开发票问题,税务部门如何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3-07-01
    19:26:07
    253005147 已问政
  • 2 2023-07-03
    10:23:44
    合江县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3-07-06
    10:51:42
    合江县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3-07-06 10:51:42

问政人: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物业公司拒开物业费正式发票问题”已收悉,现将您的问政问题回复如下:

       一、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拒开发票涉及的税政问题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物业公司应该给业主开正式发票;

       (二)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拒开据物业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

       (三)对物业公司拒开发票问题,税务部门应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界定其主客观因素,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

       如您有疑问,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工作人员(经办人:罗锐;联系电话:1588416331)。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