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泸县方洞镇上户口问题
- 问政网友:yulin1288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10 15:40:29
有媒体于11月24日刊发(中国黑户人口超1300万 公安部高层开会商议对策)
依法登记户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和谐稳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泸县方洞镇政府到现在还无作为,并索要社会抚养费数万元。我知道这只是泸州新闻网,我提出的问题能不能递上去也很难说,我也是碰碰运气试试,也许能中彩票呢?
-
1
2015-12-10
15:40:29 yulin1288 已问政 -
2
2015-12-10
16:05:04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2-18
09:25:52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2-18 09:25:52
方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yulin1288”,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泸县方洞镇上户口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说的上户问题,目前政策是你可以先到派出所上户,但是征收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修改或者废止之前,依然是要征收的。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