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使用问题
- 问政网友:12180918xxj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12-13 22:00:14
今年3月本人在龙马潭新购商品房,但不知道公积金怎么使用,能解答一下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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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22:00:14 12180918xxj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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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10:41:4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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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4:20:2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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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12-16 14:20:24
您好:
您在2015年3月购买商品房,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
购房提取公积金,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期房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据不可以)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原件真实合法后退回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结婚证复印件。
职工将相关资料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如果您购买的商品房所属楼盘是公积金中心的签约楼盘,您个人或配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夫妻双方名下均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