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发票迟迟拿不到
- 问政网友:漂泊人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12-14 11:32:15
领导好:
我于2015年10月3日于江阳区融豪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并签定合同,合同出卖人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58592;交首付款223284元(收据号为:0003969)。签合同时,对方承诺一个月内提供发票,到10月底时对方又说11月中旬能提供,就这样最近一次说12月20日能提供给我,但我今天打电话索要时,对方答复现在财务没钱,无法确定提供发票时间。
由于我是异地购房,急需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而且无购房发票,无法领取购房补贴。面对售楼部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提供发票时间,请相关领导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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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11:32:15 漂泊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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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17:27:52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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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08:42:13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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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6:16:17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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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8:58:09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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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9:07:4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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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6:09:08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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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6:56:48 漂泊人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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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12-23 16:09:08
您好,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工作人员与您初步沟通,告知您该楼盘发票属于税务机关代开,只要开发公司将项目资料报送,并完清税款,税务机关可即时开具动产发票。经沟通,知晓您想了解一下发票开具进度情况,您可于上班时间联系江阳区地税局郭先生(13982740673),提供您的必要信息,进一步咨询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