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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发票迟迟拿不到

  • 问政网友:漂泊人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12-14 11:32:15

领导好:

     我于2015年10月3日于江阳区融豪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并签定合同,合同出卖人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58592;交首付款223284元(收据号为:0003969)。签合同时,对方承诺一个月内提供发票,到10月底时对方又说11月中旬能提供,就这样最近一次说12月20日能提供给我,但我今天打电话索要时,对方答复现在财务没钱,无法确定提供发票时间。

    由于我是异地购房,急需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而且无购房发票,无法领取购房补贴。面对售楼部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提供发票时间,请相关领导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15-12-14
    11:32:15
    漂泊人 已问政
  • 2 2015-12-14
    17:27:52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3 2015-12-15
    08:42:13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4 2015-12-16
    1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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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2015-12-22
    08:58:09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6 2015-12-22
    09:07:4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7 2015-12-23
    16:09:08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8 2015-12-23
    16:56:48
    漂泊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12-23 16:09:08

您好,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工作人员与您初步沟通,告知您该楼盘发票属于税务机关代开,只要开发公司将项目资料报送,并完清税款,税务机关可即时开具动产发票。经沟通,知晓您想了解一下发票开具进度情况,您可于上班时间联系江阳区地税局郭先生(13982740673),提供您的必要信息,进一步咨询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