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仔猪后无害化处理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朱晓伟
- 问政对象:石宝镇
- 提问时间:2023-07-18 12:36:35
我是石宝镇高家村7组朱晓伟,于2020年10月在家门口购买仔猪2头花费4000余元,几天后出现猪传染病症状,上报村委后由政府部门统一做无害化处理。当时说追溯源头为我们找回损失,过后几个月社长没说其他理由就说补贴800元每头,因为没人解释补贴标准和其他原因所以我没签字,2022年10月份我去石宝镇政府办理其他事情,电话询问李邦友主任后把资料一并放到他办公室,到现在一直没消息。请问我的补贴还能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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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12:36:35 朱晓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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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2:15:43 石宝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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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2:31:19 石宝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石宝镇
- 回复时间:2023-08-04 12:31:19
朱晓伟:
您于2023年7月18日留言问政平台反映您于2020年10月在自家门口购买仔猪,花费4000余元,几天后出现猪传染病症状,上报村委后由政府部门处理至今未领到补助,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0年10月,石宝镇高家村三组王明权等13户农户(含你户在内)购买了贵州牌照小型货车运往你村售卖的仔猪,售卖的仔猪约40斤~60斤不等。当时村民认为该商贩售买的仔猪比市场价便宜,便购买了商贩的仔猪,购买后时隔三天左右王明权等户发现购买的仔猪发病。报经古蔺县农业农村局,经疫控中心人员前往现场查看,随后采样送检,经发现所购仔猪呈阳性,疑似非洲猪瘟,经县领导指示,王明权等13户购买的仔猪疑似感染非洲猪瘟需按要求进行捕杀并无害化处理,随后石宝镇联系了泸州无害化处理公司对高家村3、4、5组的13户农户购买的仔猪进行捕杀并无害化处理。
由于当时这批仔猪未购买生猪保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降低农户的损失,经石宝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参照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依照当时的价格,按每头猪800元标准进行补助,当时由村委造花名册,由农户签字后公示,公示后上交到财政所打款,你户当时未签字确认,故未向你户进行补偿。
下步工作,由高家村支部村委与您沟通,在高家村的运维经费中支出1600元对你户进行补偿,如果你无异议,请您在高家村委经办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后,到石宝财政所报账,用打款方式向您支付补偿款。
特此回复
石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