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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叙永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 问政网友:2035406732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12-15 13:31:31

请问一下叙永县农户的人造经济林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土地征用流程的程序是什么?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2-15
    13:31:31
    2035406732 已问政
  • 2 2015-12-15
    15:09:20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5-12-18
    11:51:17
    叙永县 已回复
  • 4 2015-12-18
    12:27:17
    203540673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12-18 11:51:17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造经济林被征收的赔偿标准:

    人造经济林若种植的为水果类,土地分类为园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耕地标准计算;若种植为竹林、灌木林、乔木林等,土地分类为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非耕地标准计算,地面上种植的果木、林木,现场按面积清点,补偿标准按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土地征用流程

    1、在获得省政府批复后,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被征地所村、组(社)内张贴。

    2、县国土局或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向被征地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现场解答群众提问。

    3、开展登记调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房屋等建构附着物清点登记,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土地进行放线、分户、测量。

    4、对登记调查成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向县国土资源局或乡镇政府反映,县国土资源局或乡镇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清误。

    5、按照泸州市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文件政策(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市府发〔2011〕17号、泸市府发〔2013〕34号、泸市府函〔2013〕276号等)补偿标准等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构(建)筑物等补偿进行计算、复核。

    6、将相关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和农户。采取农业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社,由被征地社非配到农户;采取农转非社保安置的,由被征地社提供参保名单,我局或乡镇政府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参保所需资金,参保所需资金从被征地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7、各类补偿足额完成后,被征地社和农户要按时将被征地区域内的果木、林木、房屋和坟墓等建构附着物进行搬迁、清场,并将被征土地按时交付给县国土资源局。

    8、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已征收的土地进行出让。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