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取标准和依据
- 问政网友:三千尺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3-07-25 17:31:14
咨询: 1.龙马潭区房屋租赁税的标准和依据? 2.是否扣除疫情期间和未出租出去的时间。 3.有无追收期限,10多年前也要收取否。还是从接到通知后才计算。 4.另外租户和租客签订协议时,就约定由租户承担一切税费,哪个交? 4.同市其他区县,甚至几条街范围都不征收这个税。为何小市一直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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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17:31:14 三千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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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10:35:55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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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10:46:33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3-08-14 10:46:33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感谢你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税务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8月14日与您电话联系,在详细了解您的问题后,向您解释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一、龙马潭区税务局委托了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征辖区内个人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及附加,在委托代征以前实行的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现为方便纳税人由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征。第二、龙马潭区税务局与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征协议根据四川省税务局规定执行。第三、目前龙马潭区税务委托了4个街道委托代征,各街道的工作开展进度不一致,不存在只针对某一街道的商户征收税款的情形。第四、纳税人若对计税依据有异议的,可持真实有效租赁合同等资料至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您表示知悉.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龙马潭区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