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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户口迁出村上要求在宅基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扣10%宅基地补偿款

  • 问政网友:15123135721
  • 问政对象:泸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3-08-01 13:22:08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泸县牛滩一宅基地退出户。去年4月,在村支书的电话联系下,我为响应党的政策,将自家农村宅基地的老房子退出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于今年七月领到的宅基地补偿款,但村支书通知我扣了10%的款,是作为宅基地退出后必须栽种农作物的保证金。我就纳闷了:

一,我的户口早已迁出的农村老家,为什么还要求我保证在退出的宅基地上种植农作物???

二,扣取10%的宅基地补偿款据说是泸县宅管股通知执行的,我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国家红头文件?

三,一方面我们响应国家号召退出了宅基地,国家要求在退出的宅基地上种植农作物没错。另一方面,我的户口早已迁出了,不在该村,房子都拆了,难道还要回家种植农作物?宅基地既然退给村里了,种植农作物是不是应该村里统一安排,怎么还要求我找人种植,否则还扣我10%的保证金,这是什么政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诉求:

一、如果国家有此政策,请出示红头文件。

二、国家的政策应该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政策有个案,凡事求实际,而不是一刀切。针对户口已迁出的退出户,不应该扣取该保证金。

三、如果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希政府相关部门调查该政策的合理性,对户口不在本村,还要求种植农作物,否则扣取10%的宅基地补偿款的行为,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不符合,希修订该政策并补发该款。

此致!

泸县一宅基地退出户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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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313572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3-08-04 16:01: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上述问政,我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依据《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农宅领组〔2021〕10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退出者应得补偿总金额的10%收取复垦耕地的耕种保证金,在连续3年期间,经村、组检查确认,每耕种1年,集体经济组织退还耕种保证金总额的1/3。退出者未耕种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相应保证金落实他人耕种,确保复垦耕地有效利用”。

感谢您对泸县农业、对家乡的关心与关爱。

(泸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股电话:0830-818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