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建房
- 问政网友:15181419416
- 问政对象:永乐街道
- 提问时间:2023-08-02 11:32:22
响应双挂钩政策,原有农村住房已拆除。为确保耕地作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审批宅基地(不占用耕地)?流程怎么走?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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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1:32:22 1518141941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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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10:23:26 永乐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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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12:02:29 永乐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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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永乐街道
- 回复时间:2023-08-21 12:02:2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 农村建房”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在收到您的留言后,我街道高度重视,并及时告知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处理。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29 号)、古蔺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农村建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是农村户口;2.符合一户一宅(已享受双挂钩政策,且签订有不回原籍建房协议的,不能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3.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占用林地的要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调整;4.本人申请,村组审核签章后交街道农服站,街道收到申请后联合相关部门(村建服务站、自然资源站、农服站等)现场查勘核实,选址符合条件(不在规划区、不在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是地质灾害点、不是邻岩、邻河等)的现场放线 ,不符合条件告知另选址;5.街道审核后下发批准书。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永乐街道农业农村服务站,电话:18982405255。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