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细则里面提到的第三类人才认定
- 问政网友:799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3-08-02 16:00:16
想咨询一下第三类人才认定的具体细则是什么,对工作单位类型是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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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6:00:16 79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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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1:20:4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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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1:21:3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3-08-04 11:21:32
市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第三类人才认定的具体细则是什么,对工作单位类型是否有要求”问题收悉,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8月4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政策的关注。按照《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泸组发〔2021〕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2021年8月24日—2023年8月23日期间在泸就业,符合在主城区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可以享受最长3年的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公寓待遇,在泸持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可以享受10万元的人才安居补助等政策。
关于人才认定细则和工作单位性质,要根据您在泸连续工作满3年的当年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公布的人才认定方案来进行认定和申请。
如有疑问,请拨打0830-2739973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