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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教育局向在岗教师收取人事代理费是否合法?

  • 问政网友:lwiloveyou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2-17 16:36:43

其他区县我不清楚,但纳溪区的在岗教师(06年参加工作的)每年都在缴纳人事代理费,今年是120元,以前要少点。我们没见到任何文件及收取后的任何收据凭单,这是否合法?这钱用来干什么?为什么要涨价?

问政跟踪
  • 1 2015-12-17
    16:36:43
    lwiloveyou 已问政
  • 2 2015-12-18
    08:59:48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12-18
    16:36:56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2-18 16:36:56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我局收悉你的问政,现回复如下:

教育局没有收取人事代理费,人事代理费的收取机构是区人社局,教育局仅是转发人社局的通知,代理费由各单位收齐后直接交区人社局。具体收费政策请咨询人社局事业管理股,电话:4294906。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你的问政回复如下:

人事代理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纳溪区人社局办理。收费发票为每个单位一张,可向单位人事干部查询。人事代理费收费依据为发改价格(2012)3882号文件:“现行人事关系代理费由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需详细咨询,联系电话:429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