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梯水费收取问题
- 问政网友:临风的心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5-12-18 11:15:48
请问电梯公寓高层在收取基础水费的基础上,收取二次供水费用是否合理?加收额度有无相应标准?
基础水费收取是否应当遵照泸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一览表居民生活用水1.9元/吨《泸市发改价格[2010]592号》执行。
如有物业公司自行加价收取情况,市民应该如何进行举报?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望相关领导给予解答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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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11:15:48 临风的心 已问政 -
2
2015-12-18
11:25:39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3
2015-12-28
10:14:30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5-12-28 10:14:30
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对您2015年12月18日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因二次供水会产生电耗、水损等,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是合理的。
二、加收标准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规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营管理供给用户的为二次供水,可实行二次供水加价。加价范围为二次供水电耗和水损,加价方式分为: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物业服务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其中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涉及二次供水加价的,采用按实分摊方式执行。
三、我市三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是按照泸市发改价格[2010]592号文件规定价格1.9元/吨执行,在此基础上由水司代收污水处理费0.50元/吨、垃圾处理费0.20元/吨,居民实际缴费价格为2.60元/吨。如为二次供水,物管可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的电耗和水损等相关费用。
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理解,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委的价格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