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部门文件相互有冲突
- 问政网友:詹姆斯文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3-08-07 10:34:06
泸市人社发[2021]6号第一条第一项,征地拆迁安置人员养老保险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取。 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第三章第15.16条是在土地补偿费之外由政府解决。请问是否按新文件精神执行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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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10:34:06 詹姆斯文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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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1:10:5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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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1:15:2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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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3-08-09 11:15:21
市民朋友:
您好!你通过网络政务反映“部门文件相互有冲突”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首先,这两个政策条款并无冲突。泸市府规[202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三章第十五、十六条是对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资金来源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安置人员,由征地单位向征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费用由政府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外另行安排。而泸市人社发[202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是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来源的规定。明确所需资金首先从被征地的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同时请您放心,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安排,皆由组织实施征地的人民政府承担,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泸州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联系电话:3333757。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社保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