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为什么还要缴医疗保险?
- 问政网友:我很爱我家乡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12-18 15:33:02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古府办函〔2015〕205号)文件规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为:
(一)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缴费标准分设两档,第一档为120元/人·年,第二档为260元/人·年。城乡居民(含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家庭成员中除享受政府特殊补助的参保者外,其余家庭成员选择的缴费档次必须一致。
(二)2015年10月31日前的城乡低保对象、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及配偶和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由县政府按第一档个人筹资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上述对象如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个人缴纳政府补助后的差额140元。属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户”的,由县政府按第二档个人筹资标准全额补助。享受补助人员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三)根据《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 古蔺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村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的通知〉》(古委组〔2012〕95号)规定,在职村干部由县财政按第一档标准补助90%(108元/人·年)、村干部个人承担10%(12元)参保,如村干部本人选择第二档缴费的,村干部缴纳财政补助后的差额152元。
(四)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在校学生按第一档个人筹资标准120元/人·年缴费,由学校组织参保。
(五)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由征地单位按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凭《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在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缴费标准中,含门诊费用70元,门诊费用当年未报销的部分,下年续保的可累计结转。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问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为什么还要缴医疗保险?
皇华镇大坝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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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15:33:02 我很爱我家乡 已问政 -
2
2015-12-22
08:33:04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5-12-24
16:35:50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12-24 16:35:50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民咨询城乡医保缴费政策的回复
网友你好,你咨询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是否要缴纳城乡医保的问题收悉,现函复如下: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古府办函〔2015〕205号)规定,城乡居民中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筹资规定为:2015年10月31日前的城乡低保对象、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及配偶和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由县政府按第一档个人筹资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上述对象如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个人缴纳政府补助后的差额140元。属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户”的,由县政府按第二档个人筹资标准全额补助。享受补助人员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古府办函〔2015〕205号)要求,属于低保对象、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符合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特殊参保对象,分别由县级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和乡(镇)对应延伸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困难对象名单。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3日

